2018年发布的最新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28 09:46:51 发布者:西风东韵设计公司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征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意见的函,要求相关单位于2018年12月14日前反馈意见。西风东韵设计公司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版本内容进行比较,就其主要变化、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解读如下:
分析解读
1、明确了生产日期的定义,由原来的“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变为“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避免了企业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产生歧义。
2、对标签的基本要求做了增补,北京西风东韵设计公司总结主要变化包括:
① 明确了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食品或食品中的某成分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
② 在条款中明确了同时使用外文和繁体字时,强制性标示内容应与规范汉字含义一致。
③ 由于强制标示内容的增加,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40cm2时,强制标示的内容字符高度为“不得小于2.0 mm”。
3、增加了属性名称的定义,即“能反映食品本身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固有特性的专用名称。属性名称包括对配料特性、工艺特点、食品类别等一种或多种食品专属特征的描述”。
4、明确提出需要展开标示的复合配料应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北京西风东韵设计公司认为这意味着复合配料中的复合配料有望不需再展开,避免食品标签“括号一堆”的情况。
5、增加了仅当包装物或容器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40cm2时,才可用国际编码(ins号)代替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
6、对配料的归类标示方式进行了增补,增加了“发酵菌种”“微生物发酵剂”“果蔬汁”等的归类方式,并增加了食用香精、香料的标示方式。删除了植物油标示方式,相关标示应执行食用植物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修订了配料定量标示的相关要求,北京西风东韵设计公司总结主要要求包括:
① 明确要求“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应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② 明确了使用香精调配出的口味不允许使用相关原料或食物的真实照片。
③ 明确了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的物质,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进行声称。
④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等词汇。
8、对计量单位进行了修改。为适应食品生产企业实际需求,增加了动物或植物来源的各种肠衣,用长度厘米(cm)、米(m)进行标示的形式。并删除了净含量中小写“l”的计量单位。
9、明确提出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对生产日期进行补救。根据《编制说明》,国内生产的食品在不违反标签真实、准确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对标示错误的生产日期进行补救,删除了加贴、补印生产日期的有关内容。并且删除了“篡改”及有关的内容,允许食品生产者在不违反真实、准确原则前提下对日期标示进行改正。但在标准文本中并未有相应的条款说明。
10、将致敏物质标示由推荐性条款变为强制性条款,并明确如只使用八类致敏物质的非蛋白质成分,可免于标示。
11、将质量(品质)等级标示修改为推荐标示内容。
12、 增加了附录c“配料定量标示的标示形式”、附录e“致敏物质在食品标签中的标示形式”。
13、细化了进口食品的相关要求,北京西风东韵设计公司总结主要要求包括:
① 增加了进口食品标示内容的规定,即“应用简体中文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经销者或进口者、代理者的名称、地址和凯发官方的联系方式,生产国(地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
② 对进口食品首次提出了原产地概念,企业可根据需求在标示生产国或地区名称的同时,标示其原料或配料的来源国家和地区名称。
③ 进口预包装食品原标签中涉及适宜人群食用量、食用方法等的信息,宜有相应的中文内容。中文内容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4、规定了特定食用人群相关标示的要求,但对“特定食用人群”的定义及涵盖范围并没有明确说明,北京西风东韵设计公司认为这可能会对现有儿童食品、中老年食品等产品带来一定的风险。
目前该标准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反馈意见,同时北京西风东韵设计公司认为未来正式版的内容与目前的修订稿不会有太大变化,建议企业提前准备相应的标签整改工作。
附:旧版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免费下载